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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转制亟须“引活”志愿者

发布时间:2018-07-05 15:52:02 | 来源:半月谈 | 作者:浦天龙

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局数据,我国火灾形势总体呈上升趋势,2001年至2018年4月末,我国共发生火灾近400万起,其中有近八成火灾都是由于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缺位造成的。在新时代背景下,消防应急管理需要形成“全民消防”的社会化管理格局,其中,发展消防志愿服务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。

消防志愿服务是组织或个人自愿、无偿从事消防宣传、协助查改火患等方面的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国成立地级市以上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超过600个、志愿服务队超过5万个,注册消防志愿者近千万人,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超过百万次。但必须正视,我国消防志愿服务仍面临发展瓶颈。

法律法规不到位。我国尚无专门的消防志愿服务立法,尽管消防法有“鼓励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”等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,但各级各地由于缺乏政策参照,没有进一步制定相关具体措施,致使消防志愿者法律地位以及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不够明确,对消防公益对象执行的优惠政策不够清晰等。

激励保障不健全。我国传统的评选先进表彰办法奖励面比较小,评比方法相对粗放,难以激发消防志愿群体的自信心、自豪感,影响了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。与此同时,部分志愿者缺乏专业的消防知识与技能,造成消防志愿服务效率不高等现象,还存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没有安全保障等问题。

如今,消防工作由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管理,我国“消防员职业化”理念与实践迈上新征程。从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制,到实现消防职业化这一过渡期,进一步“引活”志愿者这一生力军,构建“全民消防”的良好格局,事关满足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需求。

“立法+激励”,修订消防法和各地的“消防工作条例”已是当务之急,对消防志愿服务的意义、形式以及法律关系和地位等加以明确,同时继续加强对消防志愿者个人及组织的表彰和奖励,例如举办“全国最美消防志愿者”等评选活动;“联动+规范”,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消防志愿服务工作,消防协会、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协会、团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,在考评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颁发“消防志愿者证”。

(浦天龙 作者系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、全国应急产业联盟理事、人民日报社人民智库研究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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